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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多年来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2001年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系统阐述了土地流转政策;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流转专门作了规定;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农业部2005年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了建立土地流转合同、备案、行为监管、纠纷调处等制度,以及土地流转的原则、形式、程序和交易规则等。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近年来,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截至2014年底,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03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30.4%,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66.7%,1324个县(市)、17268个乡镇建立了流转服务中心,农户承包地规范有序流转的机制初步建立。各地在推动土地流转过程中,既取得一定经验,也面临着流转信息不对称、流转平台建设滞后等困难和问题。在一些地方,特别是耕种条件差的“空壳村”,因为土地流转难而出现耕地闲置现象。为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2014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就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下一步,农业部将指导各地着力开展以下工作。一是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流转承包地,鼓励通过互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允许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二是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尊重农民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村级组织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统一流转,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三是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指导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明确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三项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后监管;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流转承包地用途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地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培育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健全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